【征集令】国内首个零碳能源核证标准体系开始建设

 
 
 
 
 
 

关于征集

《零碳能源证书认购及使用导则》

《生物质热能零碳能源证书核证规则》

团体标准主(参)编单位的通知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明确提出“十四五”要逐步建立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未来政策将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当前,我国绿色电力证书核证及认购体系基本建立,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的生态环境价值实现途径仍然缺失。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决策部署,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创建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价值多元化实现机制,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中国能源研究会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正在联合建设“非电可再生能源零碳证书自愿核证平台”(简称“碳证平台”)。平台建成后,将以第三方机构对绿色热能、生物燃气、绿色(生物)液体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开展零碳能源核证工作。未来碳证平台将与国内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系统、能源双控体系、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碳税)、绿色金融等绿色低碳信用体系无缝衔接,互信互联互通。

“碳证平台”一期将纳入生物质供热项目。具体包括:农林生物质热电、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锅炉、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热解气化等供热项目。对纳入平台核证的生物质供热项目,开展供热量等关键数据在线监测,定期核查并发放可自由流通的零碳能源证书(简称“碳证”)。

为保证“碳证平台”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开展核证工作,我会将联合国内外权威能源、气候、环境、标准、认证、检测、监测、核查等研究咨询机构、行业头部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零碳证书自愿核证体系”系列标准。今年将编制《零碳能源证书认购及使用导则》和《生物质热能零碳能源证书核证规则》两项团体标准,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该两项团标的主参编单位。同时,征集首批接入碳证平台的生物质供热核证试点项目。对首批核证试点项目,给予免开户、接入、核证等相关费用优惠。

 
 
 
 
 

 

 

01

团体标准名称

《可再生能源零碳证书自愿核证体系——零碳能源证书认购及使用导则》

《可再生能源零碳证书自愿核证体系——生物质热能零碳能源证书核证规则》
 
 
 

 

02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编人员资格条件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研究咨询机构和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

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正确性和先进性。
 
 
 

 

03

团体标准参与原则

标准主编单位应对所制定团体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标准参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标准编制所需资源,以确保标准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04

团体标准申报要求

团体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保持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有意作为团体标准主编、参编单位的企业,请填写附件《标准编写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于7月22日前反馈至我会秘书处。

 
 
 

 

05

核证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类型: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生物质清洁供热项目(户用炉具除外)。
2、项目自动化程度高,各类数据监测设备齐全;
3、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项目经过筛选后,纳入平台一期核证试点项目。

 
 
 

 

06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乐乐

电     话:010-68528159

邮     箱:swznyj@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团体标准编写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核证试点项目单位申请书.docx

 

 

 
创建时间:2022-07-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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