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源相关国家政策——能源规划篇
Part.1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能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规划》阐明了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包括发展环境与形势、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源发展布局、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能源治理效能、构建开放共赢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和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等九章二十七条,多处内容涉及到生物质能源。
在第六条强化战略安全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强安全战略技术储备,按照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的原则,提升燃料乙醇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燃料。
Part.2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
在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直接利用规模,持续推进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清洁液体燃料商业化应用,在科学研究动力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扩大在重型道路交通、航空和航运中对汽油柴油的规模化替代;提高燃气、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兼容性,加快完善相关标准,探索推动地热能集中供暖纳入城镇供热管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乡燃气管网,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开展生物质替代城镇燃料工程。
在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突破生物天然气原料预处理、消化、利用等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推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新型电解水设备研制,加快大容量、高密度、高安全、低成本新型储能装置研制。
在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要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开发机制,推动生物质发电补贴逐步退坡。加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项目开发建设统计和非电利用生产运行信息统计,推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全覆盖。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价格信号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布局。提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分布式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的输配电价机制,建立完善地热能发电、 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和服务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储量评估,会同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开展农村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评估,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土地和环境支持保障,全面评估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等的环境保护价值,强化生物质能利用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保护要求和政策的协同,加强生物质能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及专用设备标准制定;加强可再生能源财政政策支持,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力度,央地联动,根据“以收定 支”的原则,研究完善深远海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对于碳达峰有重要作用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
在环境影响分析方面,《规划》指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强调农林生物质从生长到最终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内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生物质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也远少于燃煤发电。
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战略安全、强化节能降碳、推动乡村能源变革、提升区域能源发展水平和增强能源科技创新等国家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众多领域中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