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源相关国家政策——能源规划篇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做出二氧化碳排放“3060”郑重承诺,“碳达峰、碳中和”正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要求,具有“零碳”能源属性、原料资源丰富且能量密度较高的林业生物质能源与材料产业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性机遇。在近三年国家发布的有关林草、“双碳”、能源、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经济等领域的政策文件中都涉及到生物质能源和材料产业,本文重点梳理了两个“十四五”能源规划文件中涉及到生物质能源的重点内容。
相关阅读:生物质能源相关国家政策——双碳战略篇
 
 
 

Part.1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能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规划》阐明了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包括发展环境与形势、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源发展布局、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能源治理效能、构建开放共赢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和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等九章二十七条,多处内容涉及到生物质能源。

在第六条强化战略安全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强安全战略技术储备,按照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的原则,提升燃料乙醇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非粮生物燃料。

在第九条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方面,提出要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在粮食主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物天然气工程,促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里面,针对生物质能,再次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建设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
在第十二条更大力度强化节能降碳方面,提出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在第十四条统筹提升区域能源发展水平方面,提出要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开展能源生产消费绿色转型示范,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在第十五条积极推动乡村能源变革方面,提出要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动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电、气、生物质锅炉等清洁供暖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在分散供暖的农村地区,就地取材推广户用生物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在第十六条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提出要锻造能源创新优势长板,巩固非化石能源领域技术装备优势,持续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在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里面,提出要加大先进生物质燃料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技术。

Part.2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

《规划》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础和形势,明确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提出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开发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等内容,制定了保障措施、规划实施和环境影响分析方案。
《规划》提出要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 2035 年远景目标,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 6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
在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要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包括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和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四个方面。一是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优化生物质发电开发布局,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探索生物质发电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结合的发展潜力和示范研究。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乡村提供民用供暖,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开展生物质发电市场化示范,完善区域垃圾焚烧处理收费制度,还原生物质发电环境价值。二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开展农林生物质供暖供热示范。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三是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在粮食主产区、林业三剩物富集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以县域为单元建立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统筹规划建设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的生物天然气工程,形成并入城市燃气管网以及车辆用气、锅炉燃料、发电等多元应用模式。四是大力发展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积极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鼓励开展醇、电、气、肥等多联产示范。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
 
 
 
 
《规划》还给出了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示范的专栏表,包括生物天然气示范、生物质发电市场化示范和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等三部分内容。

在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直接利用规模,持续推进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清洁液体燃料商业化应用,在科学研究动力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扩大在重型道路交通、航空和航运中对汽油柴油的规模化替代;提高燃气、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兼容性,加快完善相关标准,探索推动地热能集中供暖纳入城镇供热管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乡燃气管网,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开展生物质替代城镇燃料工程。

在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还提出要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继续实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电能供暖,完善产业基础,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的多能互补清洁供暖体系。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发展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乡村能源技术和体制创新,促进乡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开发和就地消纳,建立经济可持续的乡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提升乡村可再生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强化县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乡村能源站行动,建设具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乡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规划》还给出了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专栏表,包括乡村能源站行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和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

在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突破生物天然气原料预处理、消化、利用等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推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新型电解水设备研制,加快大容量、高密度、高安全、低成本新型储能装置研制。

在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提出要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开发机制,推动生物质发电补贴逐步退坡。加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项目开发建设统计和非电利用生产运行信息统计,推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全覆盖。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价格信号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布局。提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分布式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的输配电价机制,建立完善地热能发电、 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和服务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储量评估,会同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开展农村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评估,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土地和环境支持保障,全面评估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等的环境保护价值,强化生物质能利用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保护要求和政策的协同,加强生物质能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及专用设备标准制定;加强可再生能源财政政策支持,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力度,央地联动,根据“以收定 支”的原则,研究完善深远海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对于碳达峰有重要作用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

在环境影响分析方面,《规划》指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强调农林生物质从生长到最终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内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生物质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也远少于燃煤发电。

 
 
 

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战略安全、强化节能降碳、推动乡村能源变革、提升区域能源发展水平和增强能源科技创新等国家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众多领域中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创建时间:2023-04-28 13:01
< 返回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生物质能源相关国家政策——能源规划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