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正式发布的、用于指导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规范市场规则编写的文件。此次基本规则的出台,最大限度遵循了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考虑了与现有机制的衔接,最大限度体现了各市场成员的核心诉求。

规则指出,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

(二)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明确中长期分时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

(三)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四)推动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

(五)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六)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等应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结算,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七)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经营主体,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兼顾送受端利益,加强省间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全文。

 

来源:国家发改委、中国电力报

创建时间:2023-09-1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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