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布,生物能源全覆盖!
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与生物质能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1.1.1 节能锅炉制造
包括高效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多流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固体可燃废弃物循环流化床锅炉等节能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船用锅炉。
1.1.16 高效节能炉具灶具设备制造
包括高效生物质炉、清洁型煤炉、高效天然气炉、高效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等炉具灶具制造。生物质炕炉需符合《生物质炕炉通用技术条件》(NB/T 34017)等标准规范要求。
1.3.1 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使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和工厂余热、电厂乏汽、循环水余热等热力资源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锅炉(窑炉)供热的节能技术改造。
2.1.4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装备制造。需符合《垃圾转运站设备》(JB/T 10855)、《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16炉》(GB/T 18750)、《垃圾填埋压实机》(GB/T27871)、《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GB/T 29152)、《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备》(GB/T 2873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鼓励达到最新版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3.1.4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及加工设备,粪肥还田施用设备,病死畜禽、水产品无害化处置设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以及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等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
3.1.6 垃圾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分拣、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道路桥梁轨道施工产生的废旧路面沥青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
3.2.4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包括秸秆等非粮生物质收储运、固化成型,生产环保板材、纸浆、生物基材料等原料化利用,特别是通过糖化及发酵产物分离提纯浓缩等工艺生产聚乳酸、聚羟基脂肪酸酯等生物基材料,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等农业剩余物质资源化利用,生产高值高效有机肥等肥料化利用,青黄贮、膨化、微贮等饲料化利用,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基料化利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化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生产复合板材、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等;以果皮、果壳、果渣等经济林果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肥料化利用、栽培基质化利用及活性炭、皂素等林化产品生产。工艺、产品等需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肥料生产要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要求,复合型肥料生产工艺要符合《复合型微生物肥料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程》(GB/T 41729)等标准要求。
3.2.6 垃圾资源化利用
包括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可回收物分拣、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道路桥梁轨道施工产生的废旧路面沥青综合利用等。装备、工艺、产品等需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80)、《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备》(GB/T 28739)、《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GB/T 40133)、《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2418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1.3 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生物质资源收集、粉碎、运输和储存设备,生物质发电装备,生物质热解装备,生物质供热装备,生物质沼气、生物质燃气生产装备,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生物燃料乙醇、生物甲醇等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生物质固体燃料生产装备等制造。
4.2.3 生物质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以农林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为原料发电、供热及生产气体、固体燃料,以非粮农作物、农林剩余物、能源植物、地沟油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生物燃料乙醇、生物甲醇等生物质液体燃料,以及醇、电、气、肥等多联产示范等设施建设和运营。需符合《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762)、《生物液体燃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0957)、《生物液体燃料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管理标准》(NB/T 13006)、《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运行与管理规范标准》(NY/T 2908)、《变性燃料乙醇》(GB 18350)、《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车用柴油》(GB 19147)、《B5 柴油》(GB 25199)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参照《关于燃煤耦 合生 物质发 电技改 试点 项目建设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 号)执行。
6.2.3 充电、换电和加气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非车载充电机、汽车换电设施、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汽车天然气加注站、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注设施、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6.4.8 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营。需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5.3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包括城镇集中供热锅炉节能降碳环保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暖替代散煤和燃煤小锅炉、长输供热改造、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系统建设和运营,以及因地制宜实施的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等。
6.5.4 农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农村清洁取暖设备应用和设施建设和运营,清洁取暖配套的农村电网、燃气管道建设和改造,以及其他清洁低碳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7.1.1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项目勘察服务
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其他绿色资源勘察服务,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资源经济利用潜力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项目建设规模潜力评估等服务。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