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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如下目标:
2024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9%以上,其他四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3%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7%以上。
2025年,全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其他四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2027年,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全链条管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力争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原文如下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能力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提质增效”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推动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不断巩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努力走在西部省区前列。
2024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9%以上,其他四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3%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7%以上。
2025年,全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其他四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2027年,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全链条管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力争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二、重点任务
(一)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动。制度缺失是垃圾分类处理的突出瓶颈,要加快建立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规制度。一是健全垃圾分类处理法规。各地级城市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要求,加快立法进程,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完备高效的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分类好、少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做到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常态化,对混装混运、运输撒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以严格执法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批评违法违规行动。四是推动管理智慧化。结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全时段、全类别、全覆盖的管理平台,推动垃圾分类“一网统管”。
(二)垃圾产生源头减量行动。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到2027年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一是生产环节要“控”。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重点对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快递、外卖等过度包装进行整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二是流通环节要“限”。执行“限塑令”,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整治,从严限制塑料制品使用。三是消费环节要“管”。加快制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减少一次性消费产生垃圾。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四是投放环节要“准”。实施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示范镇(街道)、示范社区(村)项目,探索垃圾分类模式,科学推进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车载桶装、换桶直运和监督指导等试点示范工作,打造一批垃圾分类规范化商业街、农贸市场。大力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要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抓住前端分类精准化,让农户愿分、会分、准确分,杜绝混收、混装、混运。
(三)设施设备补短强弱行动。扎实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优化不同类别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统筹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是完善分类收集设施。衔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与“平急两用”工程、“无废城市”创建等相结合,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切实形成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相匹配、覆盖城乡的中转体系。二是建立完善收运系统。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特点,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设置与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相统一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标识。开展环卫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电气化改造和提升,加快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环卫行业向科技智慧转型升级。三是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其他垃圾“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改造一批符合条件的“平急两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大区域统筹,以地级市为基本单元协同周边市县,保证垃圾焚烧设施和企业稳定安全运行。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提升垃圾处置技术。解决渗滤液处理设施滞后、臭味扰民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难题,打牢生活垃圾达标治理基础。解决资源化利用率低的问题,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提标改造,对已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化改造,还地于民、还绿于民、还景于民。
(四)回收利用规范优化行动。生活垃圾作为生产链、流通链、消费链的最后一环,与人群基数、消费指数的相关性很高,短期内可能有增无减。各地要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大垃圾回收力度,促进资源化利用。一是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可回收物回收粘性,增加可回收物进入垃圾分类系统数量。二是优化布局垃圾回收网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科学设置垃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垃圾回收站点,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垃圾回收站点,引导各地合理选址、合法经营、合规回收。三是创新垃圾回收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回收网络平台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拓展供需信息、在线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开展“家庭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示范户”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活动,促进居民从“我不分”向“我要分”“我会分”转变。四是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对于已建成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鼓励现有工艺技术优化完善,降低设施运行成本。对于尚未建设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以餐厨垃圾处理为重点,适当分出家庭厨余垃圾,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五是培育垃圾回收骨干企业。针对垃圾分类普遍存在的“分不好、投不好、回收不好、利用不好”等问题,力争每市培养1家规模大、技术强、网络密的龙头企业。六是推动解决“先分后混”、“混收混运”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不同类别垃圾分类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置分类投放运输设施,协同垃圾分类前端、中端、末端一体推进,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系统处理水平。
(五)共建共治落地见效行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双牵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党员示范岗、党员“双报到”等内容,组建党员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督导志愿服务活动。二是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健康城市、爱国卫生运动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垃圾分类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充分发挥垃圾分类达人带动作用,对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党员、楼栋长、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进行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垃圾分类生力军。常态化开展送教上门,加强“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四是推进桶边引导。以居民小区为重点,组织发动物业服务人员、小区保洁员、退休党员、热心居民、公益志愿者等,推动每个示范小区至少建立1支桶边督导员队伍,在集中投放时段开展桶边投放宣传引导,加快推进居民分类习惯养成。五是加强氛围营造。组织策划年度系列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载体多渠道进行高频次宣传,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超市等基层单位。按要求扎实搞好学校垃圾分类及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参与垃圾分类实践、从小养成良好习惯。
三、保障措施
针对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困难更多、压力更大、责任更重、系统性更强的啃硬骨头阶段的实际,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做到指标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形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良好工作格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紧盯目标任务,聚焦问题短板,把好时间节点,压实工作措施,以科学方法、务实举措、专业素养,扎实做好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垃圾分类规划、政策、产业、体制机制等各方面的统筹设计和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协同作战。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业务指导、技术支撑和监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垃圾分类处理形成闭环。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研究垃圾分类务实举措,科学布局基础设施,扎实做好铁路公路周边、河湖沟渠等垃圾清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和排放行为,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切实做到真分类、真处理、真指标、真监管。
(四)加强多元投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各市、县(区)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支持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加强考核评价。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到市、县(区)、乡镇(街道),让每个乡镇、每个街道、每个社区、每个物管了解掌握目标任务、重点指标和工作方法。科学设置考核评估指标,注重区分经济发展差异性,避免“一刀切”、“一锅煮”。检查评价既要看工作实效,更要看群众分类习惯养成情况,不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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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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