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2026年第1号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进一步满足国际市场对绿色能源溯源监管链要求,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近期已更新《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通则》、《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生物质热能核证规范》、《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生物天然气核证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现根据新标准对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核查时间节点前置
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新标准(通则、生物质热能核证规范和生物天然气核证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实施后,核查时间相应前置。核查工作完成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项目核发符合性资格证明。该证明经平台审核后,作为项目后续申请零碳能源证书的前置条件之一。在项目数据接入期和符合性资格证明有效期内,依据在线监测数据,由平台按核证规则要求,核发零碳能源证书。已接入平台的项目无需重新申请准入流程,但应按新标准及平台要求,完成符合性资格证明申请。
新旧标准衔接及2026年度零碳能源证书申请安排
2027年度核证工作安排
平台运营方职能调整
平台运营方将不再承担核查机构对接、项目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仅负责核证平台建设运营、数据在线监测工作。若涉及核查机构委托、核查业务咨询的,请申请核证企业自行与平台认可的核查机构联系。
申请核证企业数据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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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核证平台三期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数据管理和核证服务能力,提升审核质量和核证效率。
二、加强零碳能源证书应用场景拓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采信,努力做好与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评价等相关政策衔接。
三、推动监管链体系建设,满足国际市场、外资企业对非电可再生能源碳排放、碳足迹核算和溯源要求。
四、积极参与非电绿证探索试点工作,为我国非电绿证制度建设提供核证经验、技术和可信数据支撑。
请相关利益方根据附件内容进行业务调整,提前统筹安排,避免因安排不当造成不必要影响或损失。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