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到,对认定为掺烧煤炭的项目,按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对项目实施停产、取消发电业务许可、取消补贴、追回补贴资金、罚款等处理意见建议。 详情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规〔2023〕106号 HNPR—2023—0201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林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范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有效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煤运行、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促进全省生物质发电健康发展,根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