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1 2022
        近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   优化能源结构。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强氢能技术研发应用。   深化重点行业点源污染治理。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深化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废气提标治理。   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力度。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二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苯并芘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木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4  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完成建材、有色、石化等非电行业50%以上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70%以上工业窑炉和砖瓦窑炉提标改造工程,力争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企业提标治理工程达到绩效分级A、B级。   加强污泥处理...
  • 05-11 2022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 有序推进石化、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铝型材、砖瓦制造、石灰生产等行业和热风炉、烘干炉等设备的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生物质锅炉的淘汰整治,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的,要及时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督促10蒸吨以上锅炉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进一步强化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减少臭氧污染天气发生,切实保障公众健康,高水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固定源氮氧化物工程减排 (一)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脱硝效率。 督促脱硝工程建设较早、技术水平偏低、氨逃逸率较高的电厂开展脱硝系统升级优化,...
  • 05-05 2022
        《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印发,办法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全额征缴。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且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罚款,单位罚款不超过3万元,个人罚款不超过1000元。     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清扫保洁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收费形式。各地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城镇居民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城镇清扫保洁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城镇清扫保洁费由被委托清扫保洁主体与居民或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和收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城镇清扫保洁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城乡统筹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已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农村地区,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各村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村委会负责本村的农村生活垃圾...
  • 04-27 202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关于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的通知》等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为规范、引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新保障。 一 标准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通过对标其他省份相关地方标准及欧盟国际标准,衔接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我省相关地方标准,我省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二 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绿色引领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国际与周边省市标准|,衔接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广泛调研,深入分析论证,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技术、经济科学合理可行。立足我省垃圾焚烧行业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 04-26 2022
                                                                                  进入2022年以来,北方多地陆续出台2022年“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标准,支持清洁取暖等相关工作推进,本文汇总了最新出台的补贴政策,以供参考。 北京怀柔 2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发布《怀柔区2022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对“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补贴说明如下: 取暖“煤改电”:一是电价补贴。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并实行谷电价补贴政策,即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按照用户低谷段用电量,每个采暖季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户; 二是户内线路改造补贴。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改造,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每户15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能电暖气每户2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是设备购置补贴。对农村用户安装的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市、区财政每平方米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
  • 04-25 2022
      日前山东印发《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两高”项目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源要进行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方案,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方案审核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两高”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规定,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两高”项目提级审批和窗口指导工作指南》,现将“两高”项目管理其他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 凡是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范...
  • 04-19 2022
      近期,全国各省市围绕清洁取暖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相继出台了文件和通知,汇总如下: 北京市印发大气污染防治2022年计划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在保证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前提下,门头沟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等有序推进剩余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配套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共完成8000户以上煤改清洁能源替代。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实现洁净煤替代散煤全覆盖,同时加强洁净煤的煤质检查工作。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巩固“无煤化”成果。完成2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持续增长。 天津市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地热等高效清洁供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技术,探索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模式。 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印发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
  • 04-16 2022
                  文         章         导         读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7日发布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深圳市 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2年2月28日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焚烧、填埋或者利用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   第三条  市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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