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202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就2024年至2025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具体任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提出: 持续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标准,推动钢铁、铝、塑料、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排放强度、碳足迹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足迹核算相关国际标准制定。 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能耗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指标,加快新兴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完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等配套标准。 强化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供给,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超前布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研究制定,促进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加强绿色投入品、农业节水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强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修订高耗水工业...
03-26
202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在强化用能保障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
03-25
2024
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逐步发展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清洁供暖项目稳妥有序实施。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稳步推进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发展,有序推动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抓好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 原文如下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
03-21
2024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稿)》,共纳入47个项目,其中涉及生物航煤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有关部署,经过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部门及地方复核等流程,确定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共纳入47个项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 涉及的生物航煤示范项目: 来源:国家发改委
03-19
2024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全文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由“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组成。 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 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办法》指出,只有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纳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即: 1.符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沼气发电除外); 2.项目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3.符合并网技术标准。 《办法》规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原文如下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
03-04
2024
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与生物质能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1.1.1 节能锅炉制造 包括高效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多流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固体可燃废弃物循环流化床锅炉等节能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船用锅炉。 1.1.16 高效节能炉具灶具设备制造 包括高效生物质炉、清洁型煤炉、高效天然气炉、高效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等炉具灶具制造。生物质炕炉需符合《生物质炕炉通用技术条件》(NB/T 34017)等标准规范要求。 1.3.1 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使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和工厂余热、电厂乏汽、循环水余热等热力资源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锅炉(窑炉)供热的节能技术改造。 2.1.4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包括工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