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2020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根据文件: 1)明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利用小时数,即发改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小数时。 2)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 3)可再生能源发电采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概念。对于生物质发电而言,15年之内总共可享受82500补贴小时数,二者以先到为准。 4)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拿基准电价,并核发绿证参与绿证市场交易。 5)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附通知原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2020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下简称4号文),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