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2020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典颁布恰逢世界环境日前夕,而这部法典也有“绿色民法典”之称。因为其不仅确立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还以近30个分布于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各编的绿色条款,系统构筑了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绿色法条体系。这部当之无愧的绿色民法典,对于环保事业和民事立法均具有风向标意义。 调整民事主体人身财产关系的民法典以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为特质,通常并不限制物权形式和合同自由。而百余年来,各国民法典不断向绿色化发展,对物权形式与合同自由予以适当限制。据学者考证,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四编“物权法”尝试以公法限制土地所有权,这被认为是民法绿色化的较早尝试。1995年通过的越南民法典,在“关于所有权的其他规定”中直接规定了所有权人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等绿色内容。而将环境保护作为民法典总则或总论部分的一般性规定,则始于1994年通过的俄罗斯民法典。进入21世纪,2005年修改后的越南民法典则尝试相对体系化的环境立法技术。 回顾前述历史,比较我国的最新立法创举可见,我国民法典的绿色条款是迄今为止最为系统化、最为全面的。我国民法典以绿色原则为纲,在物权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