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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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支持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发展新能源,推动氢能、太阳能发电等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鼓励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支持推广干热岩地热采暖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支持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执法,加快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 原文如下: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07-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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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6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办法明确,项目资金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或省级专项资金给予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可持续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等方式。 项目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按照每个县500万元的资金规模初步确定项目重点县数量。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可及时反馈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孙培培;电话:0871-65039050,电子邮箱:ynncny@163.c...
  • 06-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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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读   6月12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提到,今年中央财政补助5111万元,支持甘肃省14个重点县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56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秸秆资源丰富、具备实施基础的重点县,需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推动秸秆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在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机构等推广“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和秸秆直燃锅炉集中供热;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乡镇,根据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住房条件、取暖习惯,以“政府补贴+农户自筹”的形式,合理推广生物质清洁取暖专用炉具,满足农户炊事采暖需求;建立可持续的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方案原文   甘肃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科学推进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示范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
  • 06-0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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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立秸秆回收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在秸秆收集合理半径范围内,全区组建49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队伍,设置秸秆临时堆放点80处,建立了镇村集中、企业转运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通过农户自主运送、村委会安排专人运送等方式,将田间地头秸秆等废弃物集中到临时堆放点,委托安徽永宸生物质燃料公司承担全区秸秆转运工作,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问题。  二是拓展秸秆利用方式。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开展秸秆收储,带动区域秸秆基料化消纳能力。以黄山泰达环保公司、安徽永宸生物质燃料公司等秸秆规模化利用主体为龙头,常态化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累计发动秸秆转运人员6500余人次,出动秸秆转运车辆621台次,完成油菜秸秆综合利用1780吨,完成油菜秸秆综合利用1780吨,综合利用率达99.2%,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大力推动黄山菇娃娃农业发展公司“稻菇”轮作模式,带动全区秸秆“基料化+肥料化”循环利用规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附加值。  三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出台《徽州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秸秆离田面积给予100元/亩奖补;对参与区内秸秆能源化利用收储的市场主体,收储量达500吨以上的给与250-450元/吨奖补;新建秸秆收储量(...
  • 06-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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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重点推进珠海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到2030年,力争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 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珠海市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用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 原文如下: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
  • 05-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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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 推动农房用能结构调整。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生活热水、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房光伏屋顶行动,实现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电上网。因地制宜在新建农房中采取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农作物秸秆、树枝等生物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生物质锅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力争9个非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到2030年全省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城市或区域余热综合利用,到2025年完成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供暖改造1.5亿平方米,工业余热供暖改造面积力争达到5 亿平方米。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 原文如下: 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达峰重点领域之一。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节能减碳,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 05-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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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6月1日起,取消经纪人打捆离田或者收购我县境内农作物秸秆销往县内大型企业给予的每吨70元和其他企业每吨50元的“秸秆运销环节”奖补政策。2023年6月1日前“秸秆运销环节”奖补仍按《五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规定执行。   2023年5月25日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 05-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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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组织电网企业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农村电网技术、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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