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2023
北京市国资委日前发布《市管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从推动国有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首都重点领域低碳发展等7个维度提出25条具体任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市管企业率先达峰,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产业集中 长期以来,北京市国资委督促指导市管企业积极践行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北京市管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行动方案》提出,将优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对于不符合绿色、节能、低碳标准的资产和企业,加快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和清理处置。 按照“既有项目减碳发展、新增项目绿色发展”的原则,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投资。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布局攻关 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发展方向,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工业行业低碳工艺革新。持续推进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汽车等制造行业绿色低碳工艺创新应用,显著降低制造能耗。 积极培育绿...
01-11
2023
2022年12月27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西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支持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高比例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村废弃物规模化回收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替代燃料制造新业态,重点提升水泥等行业的燃煤替代率。 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利用。优化建材行业能源结构,促进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重点解决天然气气源、气价的制约问题,不断提高陶瓷、玻璃纤维、平板玻璃、预拌砂浆制品等行业的天然气和电等能源使用比例。加大生物质专用锅炉在低品位热能需求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推广光伏、风电、氢能等绿色低碳能源应用,探索实施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智慧能源管控等综合能源管理。鼓励建材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新增仓棚及具备条件的办公楼、生活住宅、厂房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绿色微电网。引导建材企业积极响应并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加快推进行业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开发区、产业基地探索建设区域智慧能源系统。 原文如下: 江西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也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
01-10
2023
2022年12月26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8个重点方向领域进行支持。 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落实可再生能源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 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支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利用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冶炼、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扶持政策。 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化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稳妥推进排...
01-10
2023
1月2日,山东省印发《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山东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山东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 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 根据《指导意见》,参与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活动,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的碳中和流程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经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参与人数20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动。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鼓励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核算和抵消。 对碳中和的抵消方式,《指导意见》明确,大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大型活动组织方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 全文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机关...
01-09
2023
日前,潍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潍发改价格〔2022〕455号--转发关于2023年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 一、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25 元(含税,下同);生物天然气(畜禽粪便、秸秆,下同)发电项目补贴标准继续按照每千瓦时 0.1991 元标准执行。 二、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生活污泥的,污泥电价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吨 50 元。 三、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生物天然气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补贴 0.156 元,国补到期项目只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以下为原文: 来源:潍城区人民政府
01-06
2023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下同),我省7个运行已满15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名单详见附件。 2. 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 3. 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如下: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