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2022
12月1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提到,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农牧区秸秆资源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85%以上。 大力推动农牧业降碳增汇。重点围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降碳技术推广、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土壤质量治理,开展农牧业降碳增汇。实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方式。实施畜禽粪污、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工程,提高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覆盖,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左右,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城乡用能清洁化、电气化发展,扩大生活消费端化石能源替代以及生产领域清洁能源消纳,全面提升建筑的绿色品质和综合性能。加大清洁供暖力度,推进清洁供暖基础设施建设,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扩大城镇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多路径实施清洁取暖。稳步实施牧区城镇集中供热清洁取暖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试点示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
12-23
2022
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 1、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 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2、开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 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示范项目,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 3、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容量补偿费用按放电量计算,根据实际调用电量,由未提供有偿调峰服务的市场主体分摊,如有容量市场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4、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适时调整峰谷电价价差至3∶1以上,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盈利空间。 5、支持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引进电解液、电芯、BMS、PCS、EMS、空气压缩机、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 通知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