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9 2023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为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农村能源革命是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2018年,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河南省兰考县开展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截至目前已在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积累改革试点经验,根据《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
  • 12-25 20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业标准化工作对于完善标准化制度规则,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强化标准协调配套,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限制提供规范支撑,以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为:一是着力健全行业标准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新要求,在行业标准制定起草、组织实施等环节设置标准间协调配套规定,健全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机制,构建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行业标准管理体制。二是重点防范利用行业标准限制竞争。《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行业标准设置奖励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等事项,禁止政府通过行业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促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三是系统构建行业标准监管制度。增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我监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进行社...
  • 12-25 2023
      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到:   重点任务   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减污改造。结合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电站锅炉实施主辅机匹配、换热系统优化、余热深度利用、提高温度参数等升级改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超期服役煤电机组锅炉延寿提效改造。积极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在做到超低排放、环境和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利用大型燃煤发电锅炉协同处置大宗单一类别固体废弃物。因地制宜探索工业锅炉节能降碳减污相互协同改造升级方案,提升工业锅炉运行控制和诊断维护水平。积极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到2025年,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锅炉热效率、系统能效、能效测试、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评估、特种锅炉系统能效评价、超临界二氧化碳锅炉等相关标准。制定完善生物质锅炉标准,明确燃烧控制要求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
  • 12-19 2023
    关于2023年度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拨付原则和顺序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资金拨付原则和顺序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调剂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3〕93号)中明确的补贴资金拨付原则和顺序,在收到财政部拨付款项后,对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且满足结算条件的各类项目进行及时、足额转付。具体情况见各省电力公司公告。 二、2023年第2次补助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财政部下达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2,550,000万元,其中:风力发电1,224,013万元,太阳能发电1,225,165万元,生物质能发电100,822万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点击查看各省电力公司关于2023年度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 来源:新能源云平台
  • 12-13 2023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行动计划》多处涉及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领域。 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方面,提出要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在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方面,提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在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方面,提出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方面,提...
  • 12-11 2023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指出,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设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允许临港新片区内企业以加工贸易或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可以同时具备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功能。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氢能核心技术攻关与标准体系建设,允许依法依规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支持设立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认证,进行认证产品溯源,建立认证产品溯源机制。   以下为原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3年1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
  • 12-04 2023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其中指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我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 12-04 2023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项目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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